目前在中国,医生晋升职称有三个考核标准:临床、教学和科研。评审时临床、教学大家得到的分值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就是科研。
科研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发表的论文,一部分是承担的科研项目。而申请项目时又要看你发表的论文,论文多就容易申请到课题;你申请到的课题多,发论文的几率就高。所以说到底,最重要的指标还是论文。
在每一次的晋升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是需要公开发表职称论文。除了单位内部的职称晋升、年终考核、津贴奖金,国家相关部门的项目申报和结题、奖励评审、人才评价、院士评选、学科评估,以及五花八门的单位排序中,论文都成为衡量水平高低的重要评价指标。
导致现在论文几乎到了无孔不入的程度,无论是评审专家还是被评估方,都非常重视评价论文的数量和影响因子、被引用数,而不是其对科学发展的实质影响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
那么一个完善健全的医生评级标准和制度应该是怎样呢?我们不妨来研究一下美国,美国在医生职称上的评价标准和晋升制度,很值得学习。
1、美国医生不能名利双收
在美国,拿到医生执照后,医生是可以自己选择未来的方向:名声还是钱财,只能选其一。
首先,美国医生这个职业整体收入比其他绝大部分职业都要高,而在整体收入本来就比较高的情况下,又属私人开业的医生挣钱最多,普通医院的医生次之,教学医院的医生最少。 而在所有的教学医院中,越好学校的教授,收入越低。即使是大名鼎鼎的哈佛大学,医学院教授挣得比当地的私人医生少的多。
美国的医生并没有中国的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和主任医师之分,每一名申请获得美国各个州政府颁发的执业执照的医生即为attending。
每一个attending对自己主管的病住院人的诊疗过程具有充分的自主权,其他attending无权干涉。即便是科室主任、院长,也只是行政职务,对其他attending的诊疗方案同样无权干涉。
此外,在非教学医院任职的医生,是没有实习生或者住院医来供他们“使唤”的,最多只能有医生助师(Physician Assistant)或执业护师(Nurse Practitioner)协助完成临床工作,否则连病历都得自己亲自写。
一方面,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有过医生受贿进监狱的报道。
另一方面,美国联邦政府有一个“阳光法案”, 要求每一个收取政府保险的医生(占95%以上)申报他们从医药公司收取的“报酬”,包括讲课费,礼物和基金,即使完全合法,政府也会把数量公之于众,如果一个医生给医药公司做了很多的“有酬咨询”和在医药公司举办的会议上有酬讲课,那么相关的指南里就很难有你的名字了。
这就是美国医学界的“双轨制”,而在学术职称的晋升上,美国也是存在不同的专业方向的。
选择受雇于教学医院的医生,学术职称与普通大学老师无异,晋升的方式一般都是从助理教授到副教授再到教授。只是在入职之初,院方就会提醒你:请考虑清楚,你想成为哪一种教授?因为一旦选择不同的“专业方向”,你要努力的方向也不一样。
以加州大学为例,科研为主的教授类型分别为:
第一种:Ladder Rank,指极少数的终身教授,主要从事学术研究和教学工作,临床工作可多可少,不作要求;每年享受州政府给予的补贴工资。
第二种:In-Residence,可能有临床和研究任务;没有州政府补贴工资,非终身制,合同期1~3年,可续签。
第三种:Adjunct,即客座教授,一般在诊所工作,当有自己的病人转到教学医院来住院治疗时才会来医院进行临床工作,每次时间也不会很长;在教学医院的主要工作是研究。
第一是科研,要围绕一定的主题,独自,集中。
第二是教学,地点可能在教室、病房、诊所或实验室;相关部门要保证所有老师用于教学的时间不低于全部工作时间的5%。
第三是服务,这是指美国特别讲求的民主和走正当程序,和职工有关的所有事务都是由各种各样的职工自己成立的委员会投票决定,因此每一名职工必须花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参加系、部门、学院、学校、专业相关领域或社区里的票选、调停等工作。
第四是临床,非必备内容。Ladder Rank和In-Residence教授可能包含一定的临床任务,Adjunct教授通常无硬性的临床任务要求。
至此,我们就对美国医生的职称晋升制度就一目了然了,教学医院主要从事科研教学任务,会有少量的临床工作,收入相对不高,但是名声显赫。而在其它医院工作,则不需要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尽心尽力治好病人就行,收入相对来说较为丰厚。
但在国内,科研任务和临床工作被混为一谈,一些临床能力一般的医师,在发表了若干学术论文就晋级专家行列,但许多临床经验丰富和技术精湛的医生由于论文未达所谓指标,还顶着主治医生的头衔原地踏步,着实不公平。医疗改革要一步一步来,但是对于国内医生职称的改革,也希望能早日提上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