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教育部已宣布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办理,并指出留学服务中心不再对访问学者、博士后、联合培养博士等海归人员进行认证,许多留学人员可能对如何办理认证以及所需材料感到困惑。为了帮助大家解决这一问题,我特别整理了一些省份和城市对留学归国人员认证材料的具体要求,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实用的信息。
教育部公告指出,自2020年11月1日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已正式取消,驻外使领馆也将不再受理相关申请。在这一政策变动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可以根据留学人员提供的一系列材料来认定其留学身份和经历,这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的录取通知、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学习进修证明,以及留学人员自愿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此外,还可以通过护照、签证、出入境记录和回国行程票据等来确定留学人员的留学期限。
虽然在国外接受学历教育的留学生可以进行学历学位认证,但对于访问学者、博士后及联合培养博士等未获得学历学位的研究进修人员,留学服务中心已明确表示不予认证。针对这一情况,我整理了部分城市对留学归国人员认证材料的具体要求,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帮助到正在寻求认证途径的留学人员。
一、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
材料准备:
1、提供近期大1寸免冠蓝底证件照1张。
2、在国(境)外攻读硕士(含)以上学位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在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从事博士后研究一年(含)以上者提供:出国(境)前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开具的工作(研究)证明。
要求:工作证明需有申请人的名字、国(境)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名称、申请人完整的工作起止时间、申请人身份说明及开具日期。非中文件需同时上传翻译件(须经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翻译)进修/访学/博后要提供出入境记录查核:是否出国(境)满一年。
二、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受理条件:
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包括已获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或者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一年(365天)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等进修人员。
材料准备:
1、访问期间的项目成果及已发表的课题论文摘要。
2、获得的最高学历验证证明(要求国内学历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境外学历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请上传清晰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访问期间的护照及签证页(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访问人员提供访问期间的港、澳、台通行证及签注页)。
4、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户籍已注销人员提供当前有效中国护照;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提供外国护照。
5、国(境)外院校、科研机构的访问邀请函和证明信(须证明从事科研工作一年以上)。
三、上海出国留学人员认定
1、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成绩单。如为进修人员,提供国(境)外进修材料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2、出国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如出国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材料。
3、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
4、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如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提供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材料。
四、北京市出国留学人员认定
北京市没有统一的认定证明,需要根据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要求准备,下面举例说明:
北京市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落户部分材料要求
我国驻外使馆教育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如无《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须提供:
1、在国(境)外获得学位的留学人员,请提供国外院校的录取通知书或成绩单。
2、出国做博士后研究或访问学者的留学人员,请提供国外院校或研究机构出具的博士后研究或访问学者的相关证明(如录取通知书、交流合同等)。
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引进人才要求截取的部分材料要求
1、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含成绩单);
2、国内高级职称证书和国外博士后研究或进修证明。
3、中国护照(《港澳通行证》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4、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打印的出入境记录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五、四川省海外留学人员身份证书
申请条件
1、在国(境)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2、在国内获得中级以上职称或学士以上学位并在海外学习或进修1年以上的人员。
申报材料
1、《四川省海外留学人员身份认证申请表》;
2、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仅限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类提供);
3、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户籍在省外的需提供现在川工作单位证明;
4、本人护照首页及全部出入境记录(仅限访问学者提供);
5、出国前的最后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仅限访问学者提供);
6、国内派出单位的书面证明(仅限访问学者提供);
7、海外学习或进修受理单位的证明和其对应的具有翻译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仅限访问学者提供);
8、一寸证件照2张。
因教育部取消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而各省市并没有统一的要求,基本以教育部公告中提及的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学习进修证明材料为主,并提供出入境记录等予以确定在国外停留的时间。
很多单位也会根据情况制定其它详细要求,所以我们建议作为国外访问学者、博士后及联合培养博士人员,应及时了解所在省市单位的相关政策及材料要求,计算好国外学习工作时间(因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要求一年以上),妥善保管所需材料(如邀请函、导师及学校开具的证明等),为归国后办理人才引进、落户、教育、税务、就业创业等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