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并不是办理美国签证的必要材料,但建议您在面签时携带原件,以防签证官查看。
美国签证面签时必须携带一份预约单打印件、DS-160确认页打印件、一张最近六个月内的近照以及所有新旧护照。如缺少上述任何材料,申请将不予受理。
面签时的支持性文件:
签证官将综合职业、社会、文化和其他因素,根据每位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分析和判断。签证官需要权衡申请人的赴美意图、家庭背景、在原居住国的长期规划等各方面信息。每一个签证申请都将视为独立个案处理,并依据法律给予充分的考虑。
请在面谈时携带下列材料。如有可能,最好使用原件而不是影印件。请勿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向使/领事馆递交任何支持性文件。
1、当前收入证明、纳税单、房产证或企业产权证、资产证明。
2、行程表和/或其他有关旅行计划的说明。
3、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介绍信,详细说明申请人的职位、工资、入职时间、是否获准休假、赴美参加商务活动的目的(如有)等。
4、犯罪/法庭记录(无论在何地被捕或定罪,即使已服完刑期或被赦免也不例外)。
5、结婚证(如有)、户口本、身份证等原件。